聚焦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

 
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,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,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。

这一办法的发布将如何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,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将发挥怎样的作用?国务院新闻办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对此进行了解读。

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第一责任人

办法明确,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分管的政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,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。

同时,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,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,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、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。坚持安全自查、隐患自除、责任自负,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法人代表、主要负责人、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、本场所消防安全的责任人。

于建华介绍,办法强调坚持权责一致、依法履职、失职追责,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在责任追究上,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、性质、事实,提出处理意见,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,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
创建时间:2022-01-07 13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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